“感谢检察院对我公司货款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一定重视起来,认真整改......”
近日,保康县检察院召开检察建议书公开宣告送达会,向当地知名企业现场送达检察建议书,人民监督员卜亚东应邀参加本次公开送达活动。
这份检察建议书缘起于一起挪用资金案件。2017年4月,王某在担任该企业销售员期间,利用销售职务便利,从某磷制品公司收取矿石货款,将本应上交给企业的货款截留挪用个人消费及挥霍,截止案发,王某从涉案企业截取货款100万元,其中17.2万元用于偿还赌债等非法活动。
承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该企业存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缺失,财务管理缺乏稽查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导致该企业销售员随意挪用货款,造成较大财产损失,也严重影响了企业形象。
检察工作不止于办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制发检察建议帮助有关部门堵漏建制,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手段。承办检察官对该公司制发检察建议并公开宣告,敦促该企业从规范健全财务管理、建立货款收取限时入库制度、加强从业人员法律培训等三方面进行整改,保障企业安全平稳经营。
“感谢检察机关依法维护我们企业的权益,检察机关的这份检察建议,给公司管理敲响了警钟,下一步我们将比对建议全部整改到位,同时强化管理层和员工的法律知识学习,加强法律意识,提升企业效益。”该企业负责人说。
保康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在参与社会治理中的“啄木鸟”作用,在依法履行打击违法犯罪,帮助企业追赃挽损的同时,及时帮助涉案企业查漏补缺,从源头防范风险,督促涉案企业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完善管理,以积极的检察履职践行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