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起民生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去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治理民生领域“微腐败”和妨碍惠民政策落实的“绊脚石”。现将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县林业局龙坪林站原工作人员周恒缘工作失职问题。周恒缘违反工作纪律,在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其直接负责的龙坪镇仁和村224户村民林权证换发工作多年未办,损害了群众合法权益。2020年11月25日,县纪委给予周恒缘党内警告处分。
二、马桥镇大三沟村党支部书记孙德安乱占耕地建房问题。2017年4月,孙德安向大三沟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拟在本村三组新建住房。同年7月,孙德安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大三沟村集体土地217.46㎡新建住房及硬化场地,2019年9月18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孙德安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年7月16日,县纪委给予孙德安党内警告处分。
三、两峪乡芭桃村村主任王加印违反“三资”管理规定问题。2016年10月至2017年12月,湖北万丰化工有限公司先后两次援助两峪乡芭桃村化肥15吨,共计284包。收到化肥后,芭桃村经村支两委讨论决定将受赠的化肥予以销售,收入入村集体财务账。时任芭桃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加印,将销售款18260元长期存放于个人手中,直至2019年10月23日才缴入芭桃村财务账户,其行为违反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20年10月28日,县纪委给予王加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两峪乡两峪街原社区党支部书记莫海涛公租房管理不力问题。2016年5月,时任两峪街社区党支部书记莫海涛接手管理公租房之后,不正确履行职责,放任部分住户私自转租,同时违规安排他人居住,收取3户租金9万元,未及时入账。2020年8月10日,两峪乡纪委给予莫海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马桥镇分路碑村原村党支部书记石振兵违反“三资”管理规定问题。2015年,丰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与分路碑村委会签订协议,在该村3组叶家沟处建尾矿库,公司每年向村集体上交管理费3万元。时任村党支部书记石振兵将丰利公司2015年、2016年上交的6万元管理费,长期存放于个人手中,用于私人开支。直至2020年6月,在现任村党支部书记石习林督促下,才记入村集体财务账。2020年11月24日,县纪委给予石振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5起案例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理想信念动摇,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党和政府公信力,必须严肃查处。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强化主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相关职能部门要时刻绷紧“责任弦”,种好自己的“责任田”,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丰富的部门和基层村(社区),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关键岗位、关键环节的监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确保党的各项好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中共保康县纪委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