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在保康县纪委、监察局了解到,该县创新出台了《保康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问责办法(试行)》。
“这个《办法》出台在全省是领先的,它的实施将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群众工作纪律,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有力推进,为如期实现全面脱贫目标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保康县纪委负责人向笔者介绍。
据悉,该《办法》所称问责,是指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中存在的失职失责、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规定,凡在建档立卡,规划、措施制定和实施,项目与资金管理,驻村帮扶,以及落实具体工作任务上,出现应该追究的6大类28种具体情形之一的,都应当追究责任。在对单位问责的同时,应当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档次问责处理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问责的,加重处理。
目前,保康县正在通过《今日保康》、保康纪检网、保康政府门户网站、保康手机报、保康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该《办法》,以此提升群众知晓率,动员群众参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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