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康县人民法院黄堡法庭到黄堡镇大屋场村,巡回审理了一起由县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县司法局提供法律援助的赡养纠纷案件,在当地起到很好的宣传教育作用。
原告张某与四被告1男3女系父子、父女关系,张某现年94岁,因年迈、体弱,生活自理困难且无生活来源,状告其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决定到大屋场村巡回开庭审理此案。并邀请大屋场村干部、村民旁听庭审。
庭审过程中,四名被告各执一词。承办法官在保证双方充分陈述意见的同时,从情理道德与法律法规两个角度对被告释法明理,告知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尊老爱幼、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借口拒绝赡养老人。通过近2小时的调解,原告与四子女达成调解协议,由四子女每年分别轮流照顾老人三个月。该起赡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庭审结束后,县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乔永文以赡养为主题向村民进行了普法教育宣传。普法志愿者现场发放了法律宣传资料,为群众答疑解惑。
全媒体记者:江彦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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