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化解专业技术岗位评聘矛盾,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近日,县人社局出台《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人员聘用的通知》,按照“提高、扩中、降初”的原则,将县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高、中级岗位比例适当进行优化。
此次岗位设置优化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县级卫生医疗机构高级岗位比例提高至15%,乡镇卫生医疗机构高级岗位比例提高至10%;中级岗位均在原岗位结构比例的基础上上浮20%。二是县直小学、幼儿园高级岗位比例提高至10%,中级岗位在原岗位结构比例的基础上上浮20%。县直高中、初中的中级岗位在原岗位结构比例的基础上上浮20%,高级岗位维持原岗位结构比例。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实行乡镇统筹,维持原岗位结构比例。三是县乡其他事业单位的高级岗位比例提高至10%;中级岗位在原岗位结构比例的基础上上浮20%。调整后高级、中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维持不变,初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根据工作需要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