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提高社区矫正检察质效,近日,保康县检察院邀请襄阳市人民监督员黄文忠走进辖区内4个乡镇参与社区矫正检察工作。
活动期间,检察干警向人民监督员详细介绍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工作方式方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随后,一行人前往店垭镇、马良镇等4个乡镇,通过查阅矫正档案、座谈了解、电话抽查、走访矫正对象等方式,全面了解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情况。从入矫接收、日常监督管理到思想汇报、考核奖惩,检察干警逐项检查矫正规定执行情况,共查看矫正档案39份,电话抽查6人,实地走访2人,发现社区矫正机构在日常考核、实地查访、解矫教育等不规范问题8条,口头提出检察意见5条。
在实地走访社区矫正对象过程中,检察干警对他们的家庭情况、思想动态、工作状况等作进一步了解,宣传社区矫正制度,同时告诫其要严格遵守社区矫正各项规定,确保通讯设备畅通,防止“人机分离”,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出,禁止非法聚集和参加违法犯罪活动。人民监督员主动询问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矫正情况,并与检察干警一同宣讲法律法规,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
“检察官和监督员的话我将牢记在心,自觉接受监督管理,有问题及时报告,并且也有信心顺利度过矫正期……”社区矫正对象杨某认真地说道。
在参与检察机关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过程中,人民监督员实地了解到社区矫正机构在对矫正对象化解矛盾、开展法律服务、日常生活帮困扶助等方面的工作成效,随后表示:“社区矫正以守法管理和行为约束为主的同时,还做到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权益保障,希望在加强管理的同时,也要立足基层化解矛盾,进行教育矫治,积极帮困扶助,引导社区矫正对象遵纪守法,安心生活生产。”
店垭镇司法所所长徐承飞表示,人民监督员和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检察监督,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一种促进,今后将立足社区矫正职能,更加规范有效开展矫正工作。
此次邀请人民监督员“零距离”参与检察机关社区矫正工作,体现出保康县检察院自觉接受监督、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满意度的责任担当。该院将持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拓宽监督渠道,丰富监督形式,以更开放的姿态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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