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回大地万物苏,植绿添彩正当时。3月10日,在第47个植树节来临之际,保康县人民检察院联合马良镇政府、县人民法院生态环境法庭,共同见证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异地补植履行生态修复的活动。
该活动在马良镇的“生态检察林业修复基地”进行,同时邀请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一并参加。活动结束后,其他人员开展了义务植树活动,共栽种树木800余株,为大地再添一抹新绿。
2024年3月,周某某因滥伐、盗伐林木被保康县公安局移送起诉,保康县检察院通过“刑事检察+公益诉讼”一体综合履职,在追究周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保康县人民法院作出支持判决,判令周某某开展异地补植700余株林木。
为了将该判决落实落地,保康县检察院“山山而川”生态检察工作室依托与马良镇政府共建的“生态检察林业修复基地”,邀请林业特邀检察官助理,对场地、补植苗木种类、植株大小及种植间隔距离等进行专业咨询,拟定补植方案。同时,保持与当事人的联系,及时了解当事人落实补植筹备情况,在进行补植前,联系林业局人员为当事人植树工作提供专业指导。
活动当天,周某某在参加活动单位人员的见证下,进行最后一批树苗补植复绿工作。“过去总认为罚钱就能了事,现在才明白修复生态的责任更大。”周某某的感慨,折射出保康县人民检察院秉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的理念,在办案中引导当事人从生态环境“破坏者”变为“修复者”,也反映了生态检察从“事后追责”向“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转变。
“案件办结不是终点,而是生态治理的新起点。”保康县检察院“山山而川”生态检察工作室负责人马天坤讲道。
此次活动,是该工作室开展综合履职的缩影,生动诠释了检察机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决心。工作室依托“河湖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生态保护合力;深化“生态检察+”机制,与其他单位联合建立“生态检察林业修复基地”“珍稀野生动植物生态修复基地”;打造“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理念+社会化综合治理”模式,持续为生态保护注入检察动能。自工作室成立以来已立办各类案件140余件,涵盖了非法占用林地、污染水环境、古树保护检察监督等“四大检察”全覆盖的涉生态环境案件,先后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矿山修复等活动10余次。
一锹土压实生态责任,一泓水润泽法治初心。保康县检察院认真践行“两山”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以“山山而川”生态检察工作室综合履职为抓手,探索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路径,为服务和保障保康县加快建成“一区三地”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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