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城乡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城乡居民朋友们:
您们好!
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具体政策如下:
参保对象范围广 凡具有保康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您可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户籍地党群服务中心人社窗口办理参保登记。请注意,未参保的人员应先办理参保登记后再去缴费,以免出现缴费无法录入的情况。
参保缴费有补贴。2025年起,我县城乡居保缴费区间为500至9000 元(最低缴费档次每年由财政、税务、人社部门根据相关文件进行调整),参保人可自主选择。
根据缴费档次不同,政府给予相应缴费补贴,缴当年有补贴,补缴没有补贴。缴费补贴分五档:一档补贴81元对应缴费档次为500元、600元、700元,二档补贴138元对应缴费档次为800元、900元,三档补贴180元对应缴费档次为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1400元,四档补贴285元对应缴费档次为1500元、1600元、1700元、1800元、1900元,五档补贴402元对应缴费档次为2000元及以上。
对重度残疾人(一级、二级)、低保、特困、易返贫致贫户等缴费困难群体专门保留100元的缴费档次,县政府为其代缴100元/年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个人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缴费方式多样化。缴费征收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当年缴费时间,可通过税务办事大厅、农商行、村社区现场缴费,可通过支付宝APP搜索鄂汇办进行缴费或代亲属缴费。建议通过手机进行缴费,手机缴费有电子缴费票据。
长缴多缴好处多。鼓励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对按规定缴费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时,根据缴费年限加发基础养老金,具体金额分段计算确定。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部分,每满1年加发1元的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限15年以上但不超过25年(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加发2元的缴费年限养老金;缴费年限2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加发3元的缴费年限养老金。例如:参保人满60岁时已缴费30年,缴费年限养老金就是15×1+10×2+5×3=50元。缴费年限养老金属于基础养老金范畴,每月发放。
缴费年限的长短和缴费档次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龄后养老金的多少,建议您按年缴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待遇标准有提高。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确定为每人每月168元。今后根据国家政策还将适时调整。
城乡居民按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最低缴费年限需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根据现行标准,选取部分缴费档次测算养老金情况如下:
如果您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请记得每年进行一次待遇资格认证,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超过12个月未认证的养老金可能会暂时停发。手机认证二维码放在最后,请记得保存。
参保人参保缴费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历年利息)可以依法继承;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请在30日内及时上报死亡信息,除领取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历年利息)外,另向其遗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其标准按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10个月确定,目前基础养老金是168元,直享人员(未缴费直接享待人员)丧葬补助金就是1680元,缴费到龄享待人员(依缴费15年为例,缴费年限养老金15元)丧葬补助金就是1830元。
请注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不能重复领取。国家建立有全国社保信息比对平台,一旦发现重复领取、死亡冒领、服刑领取、欺诈骗保等危害社保基金安全的情况,将依据社会保险法进行稽核追缴,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总之,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好处多:一是政府主导、财政补贴;二是无风险,参保后死亡的,可以依法继承,按时申报死亡信息的,还有丧葬费补助;三是缴费档次越高,缴费年限越长,享受待遇越多;四是可跨区域跨险种转移保险关系。城乡居民朋友们,您晚年的幸福生活,从按时参保缴费开始,欢迎踊跃参保!
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10-599000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二维码:
来源:保康县人社局
编校:丽丽
责编:尚娟
审核:姜雪飞
终审:李广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