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生殖费用能报销这么多,医保报销后,自己只出一小半费用。”近日,刘女士在县医保局报销生殖医疗费用结算时惊喜地说。账单上,费用8752.5元的“取卵术”、胚胎培养、胚胎移植项目,医保报销5251.5元,自费3501元。
据悉,自2024年9月15日起,湖北省将“取卵术”等8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全省统一乙类先行自付比例为20%。湖北省参保人员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相关费用,不设基金起付标准,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分别按75%、65%报销。截至目前,我县参保人员享受辅助生殖医保报销政策共18人次,辅助生殖医疗总费用10.2万元,医保报销费用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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