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余某却在此时因拖欠了32名农民工工资27.85万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余某承接我县某还建房土建工程建设,工程基本完工后却因施工工程价格约定问题发生争议,导致未对该工程做最后结算;加之余某在外地的工程不景气,资金链断裂,余某就拖欠了该土建工程中32名民工工资共计27.85万元。民工向余某讨要未果,便多次到县人社局维权。在县人社局向余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3日内将所欠工资全部兑付的情况下,余某仍不支付。县人社局遂以余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余某被抓获归案后,其对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供认不讳,同时筹措资金27.85万元,在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全部兑付完毕。2020年4月9日,余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移送至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余某归案后主动认罪,态度良好,积极筹措资金,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已全部兑付。
“如果坚持对余某提起公诉,那他工程上的100多名员工在这个‘特殊时期’怎么办”?原来在全国复工复产期间,余某在外地正有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公司还有一支百余人的建筑施工队正在施工。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后认为,余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并且认罪态度良好,能够积极筹措资金全部支付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第六条“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务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符合不起诉条件。
5月7日,县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人社局主要领导、农民工代表和辩护人等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
会上,办案检察官刘芳介绍了案情及犯罪事实。余某当场认罪悔罪,表示以后做一个守法、遵法、敬法公民,主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健全公司财务制度,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带领员工复工复产,将企业做大做强,为保康建设出一份力。
“感谢各位领导一直关注着我们的事儿,去年余老板也把工资给我们了,对他不起诉,我也听懂了,如果他被起诉了,那个工程上的一百多号和我们一样的农民工就要失业了,不起诉是个好事”。农民工代表表示支持对余某不起诉处理。
“疫情特殊时期,全国各地助力复工复产。国务院也颁布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余某要对自身行为有一个深刻认识,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触犯法律的。当然,归案后积极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结清等一系列表现符合‘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不起诉条件”。
听证各方参与人均发表意见,同意对余某作不起诉决定处理。同时,对该院人性化办案、彰显司法温度、维护社会稳定的做法表示肯定,是真正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县人社局同时表示将与县检察院沟通,努力构建常态化机制,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筑牢民生底线。
经广泛讨论、公开听证,与会代表一致同意对余某做出不起诉决定,责令余某向32名农民工写出书面悔过书。
“不管是对余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审查起诉,还是现在做出不起诉决定,一切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助力复工复产,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司法为民八件实事。”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德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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